補中央辦法漏洞 桃園訂自治條例監控滯洪池排水
桃園現有130座滯洪池可調節河川水量與流速,部分為私人開發管理,經濟部雖訂有出流管制辦法要求負責人依規定控管,但無罰則懲處違規,恐成極端氣候致災隱憂。桃園市政府為此擬訂「桃園市出流管制管理自治條例」,近日已送議會,下周將進行二、三讀。
桃園市水務局指出,桃園130座滯洪池有117座為市府管理,其他13座為其他公部門或私人所有,雖然中央有管理辦法,但辦法缺少罰則,難對管理者有約束力,致使部分滯洪池有違規放流而無法可罰情形,自治條例目的就是補起中央管理辦法的不足。
桃園市出流管制自治條例要求滯洪池必須加裝監測設備,即時掌握滯洪池水位及排放情況,數據也必須定期回報水務局,違者將面臨1萬元到5萬元不等罰款。若是違法開發,除勒令停工,最重還能罰到10萬元;草案本周送議會審查,工務審查委員會要求市府納管私人滯洪池時應以輔導為主,要求管理者加裝監控設備,也應給予相關補助。
水務局表示,監控設備目前一組約50萬元(含CCTV及水位計),建置經費得可向市府申請補助,補助辦法將於自治條例核定後另訂。
延伸閱讀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