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川復育強調「自然解方」 楊佳寧:以流域治理與跨域整合為核心
在第二屆台灣河川希望工程獎頒獎典禮暨河川復育論壇中,中興工程顧問水利部流域環境中心主任楊佳寧認為,河川復育的關鍵,在於導入「自然解方」(Nature-based Solutions, NbS),並以流域尺度整合治理、建立科學基礎與制度支撐,才能真正回應氣候變遷與生態退化的多重挑戰。
楊佳寧表示,自然解方並非單一工程手段,而是「善用自然、與自然協作」的系統性行動。她引用國際自然保育聯盟(IUCN)與歐盟的定義指出,自然解方強調低成本、多效益,須同時兼顧環境、社會與經濟效益,並提升生態韌性與生物多樣性。
她整理IUCN提出的八大準則:1.處理社會挑戰。2.在對的尺度跨域整合。 3.生物多樣性淨增長。 4.經濟可行。 5.充分參與和培力。 6.取捨之際維持公益。 7.維護調適管理。 8.永續且主流化。前五項是從提報,經藍圖規畫到規畫設計的專案項目。6至8項是從維護管理到推廣的體制項目。
楊佳寧說,河川復育應從「目標設定」與「問題辨識」出發,進而進行尺度界定、跨域整合與因果分析,並建立可量化的績效指標(KPI)。此外,經濟可行性不僅限於短期成本,更需納入長期外部效益;同時須強化公眾參與及在地培力。後續則需透過監測、調適管理與法規制度化,讓成功經驗得以擴散。
楊佳寧以美國佛羅里達州河川渠道化後再復育的經驗為例,指過去以工程導向的直線化治理,短期雖能解決洪水問題,卻導致濕地乾涸、生態崩壞,最終需投入更高成本進行復原。這顯示,忽視自然機制的工程手段,長期反而增加治理代價。
她也比較德國、瑞士與日本的發展路徑,指出歐洲早在數十年前即建立完整的生態基礎資料與法制,例如德國的「棲地評估系統」,可量化土地利用對生態的影響;瑞士則將河川復育納入法律義務;日本則透過修法,將「多自然型工法」納入治水核心。相較之下,台灣仍處於制度與技術累積階段。
針對台灣現況,楊佳寧指出,流域治理面臨多機關分工、權責交錯的挑戰,但已出現整合契機。例如行政院已成立跨部會流域治理平台,嘗試整合空間圖資與資源配置。未來關鍵在於從「計畫彙整」走向「實質整合」,並建立共同目標。
她提出「健康流域」作為核心目標,強調應從生態、生產、生活與防災等面向建立整合性指標,並將傳統以工程量為導向的績效評估,轉向以生態功能與人水關係為核心的成果導向評估。
在策略上,建議採取「由上而下的政策框架」結合「由下而上的案例實驗」,透過示範案例累積工法與經驗,逐步回歸至技術規範與法制體系。同時,制度上應保留創新試驗空間,避免過度究責抑制創新。
楊佳寧強調,河川復育並非單一工程,而是一條長期累積科學、制度與社會共識的路徑。「最終的自然解方,是想要幫助生命的那份創新,抱持著信心一起往前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