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甲溪光明電廠今3闖環評 環團痛批:「土石不定時炸彈」應被駁回
台電大甲溪光明電廠案今下午將在環境部召開第3次環評初審,反對開發民間團體環評前於環境部門口召開記者會,手持「大甲溪光明計畫土石不定時炸彈」等標語,認為大甲溪脆弱的地質現況,加上全球第一的沖刷率以及歷次風災電廠泡湯的慘痛教訓,若強行開發恐引發如義大利瓦昂大壩般的洪水災難,並威脅中部的民生供水,要求新任環評委員駁回台電光明電廠案。
台灣生態學會顧問暨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學術委員張豐年說,大甲溪流域在經歷921地震與頻繁風災後,已面臨嚴重的土石淤積與山體崩塌威脅,加上炸山抽蓄代價大,光明計畫也可能導致堰塞湖溢流或甚至潰壩危機,也擔憂此工程將排擠中台灣民生用水並破壞河川生態,呼籲政府應停止無限度的經建開發,落實國土承載力的總量管制,避免對後代子孫與自然環境造成不可逆的損害。
淨竹文教基金會董事長林聖崇表示,明潭、大觀二抽蓄電廠下池的水回抽到上池操作時段是晚上到隔天早上7時,這時沒有光電只有風力發電,但夏天大多數時候是無風,如今沒有核電,燃煤發電也大減,天然氣電廠就必須全開及煤炭發電,抽蓄電力回抽再下排發電,功率假如只有50%,抽蓄電力的成本可想而知,台電說發電一度3元根本就是在騙環評委員。
監督施政聯盟執行長許心欣表示,若將光明計畫的部分預算,轉向支持國內儲能技術研發或韌性電網建設,不僅能保護大甲溪,還能帶動台灣的儲能產業鏈,這比單純消耗鉅額公帑在環境爭議極大的土木工程上,更具長期經濟價值。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專職律師顏士程說,本案開發位於原住民族傳統領域,依法應與部落進行諮商並取得同意,相關法律規定是源自憲法對原住民族文化與生存權的保障,因此部落可以說是本件開發行為最重要的利害關係人,但是本案負責認定關係部落的區公所卻自行斷定本件無須行諮商程序,忽視祭儀與文化傳承,形同否定部落與土地的關係。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研究員洪碩辰表示,台電為了美化此案,在環說書中有諸多背離事實、或殘缺不全的評估。比如台電將抽蓄水力及儲能電池進行比較,並強調抽蓄水力的效益較好,但這項評估完全是敷衍了事,完全忽略抽蓄水力大規模工程的興建與開挖,對山林棲地、地質穩定性及河川生態不可逆的大規模破壞,此案的開發並無合理性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