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域管理頻傳紛爭官禁民要玩 觀光署收集各方資訊謀對策

國內河川、湖海管理方式,頻受喜愛水域遊憩民眾挑戰,交通部觀光署委託海大團隊收集各方意見供決策參考。計畫主持人、海大教授曹校章今天說,除了走訪各處水域主管機關意見,也會了解也括台灣開放水域聯盟在內等社團的訴求,讓報告內容更周延。
「開水聯盟」今年5年18日號召20多人到福隆海岸,從龍門營區下水後,分以游泳、划立槳前往彩虹橋再上岸,凸顯風管處限制水域內的水上運動方案不合理。
聯盟理事長李元治事後表示,雙溪河只要不在高水位,其實是個很棒的游泳場域,可以舉辦雙溪三鐵,但平常卻禁止下水,東北角風景區管理處公告禁止游泳真是太愚蠢了。
東北角管理處表示,雙溪河水域依據發展觀光條例、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開放遊憩活動包含獨木舟、水上腳踏車、風浪板及立式划槳,均屬風險較低及使用浮具項目。雙溪河看似平靜,但易受漲退潮影響 ,加上河床下異物、水流流速超過海流流速,還有舢舨等動力漁船航道等因素,基於遊憩活動安全考量,並不適合開放游泳活動。
類似的水域遊憩限制爭議,也曾在台灣多個縣市發生。水域遊憩管理辦法2004年訂定後,僅若干細部修正,隨著時代的變遷,民眾休閒遊憩方式改變,以及科技的進步,輔具增加,外界要求與時俱進修法聲浪漸大。
兼任海洋休閒產業暨遊艇發展中心主任的曹校章表示,如果依照現行法規公告的禁制規定,公權力卻沒有辦法伸張,這樣的限制是不是有意義跟必要就要檢討。
曹校章認為,行政院推動「向海致敬」政策,水域開放後,民眾要有風險自負的觀念,相關限制應採負面表列,就是沒有禁止的就應該要開放,讓大家去玩。
如果要禁止遊憩,也應該要有充分的理由,讓民眾接受政府的規定有所依據。例如保育區裡面的核心區域,有特殊物種需要保育,所以公告禁止就能說服民眾。某地有暗流、暗礁,也要提出科學依據,比如有個凸岬,長年浪高3公尺,當然不能開放遊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