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觀點】什麼是水患治理?(下)

不應以「防洪」一詞統稱水患治理事務
今日在台灣,民眾或相關專業者對「防洪」一詞的理解,或許不見得侷限於「防止洪水發生」,也會用其形容與避免或減輕淹水造成之生命財產損害;然而,多數民眾與相關專業者仍認為淹水相關之防減災事務等同於「防止洪水發生」。一方面,「防洪」一詞就其字面上之意義過於狹隘;另一方面,水患治理不應等同於「防洪」。因此,本文也呼籲政府相關部門往後應盡可能避免以「防洪」一詞來統稱水患治理相關事務。
「淹水」不等於「水患」不等於「水災」
從「防洪」到「水災風險管理」的思維轉變,也代表著對於水患與水災的進一步理解。過去,人們將水災視為僅是洪水本身的問題,所以以為抵抗洪水就可解決問題;現在,我們必須認知到,水「患」之所以是「隱患」(hazard),乃是因為淹水發生在人類活動的區域,有「人」的因素在其中。
倘若淹水發生在荒野,則不造成威脅,不會是人類社會的隱患;而若人類社會無法適當因應水患,則會產生水「災」。所以,「洪水/淹水」(flood)、「水患」(flood hazard)、「水災」(flood disaster)三者,即便密切相關,卻不盡然相同,淹水不見得是水患,也不一定會造成水災。
管理水災風險,應重視非工程手段
一般而言,淹水是否成為「水災風險」(flood risk),取決於洪水的「危害度」(hazard),人們的「暴露度」(exposure),以及「脆弱度」(vulnerability):
水患風險 = 危害 X 暴露度 X 脆弱度
「危害度」關乎洪水的規模,愈大規模的洪水危害程度愈高;「暴露度」關乎所處區位的淹水潛勢,潛勢愈高,暴露度愈高;「脆弱度」關乎人們面對危害的敏感度與調適能力,被認為與其社會經濟與生理條件密切相關。
傳統工程手段在於降低危害度。原本天然易淹水的地區,建置了防洪排水工程保護後,淹水頻率就會顯著下降,在淹水數值模型中就會呈現低淹水潛勢,因此連帶降低暴露度;根據上述公式,水災風險就會顯著降低。
然而,這樣思考邏輯卻容易忽略殘餘風險,受堤防保護的地區仍然暴露在殘餘風險中。將風險清楚拆解為不同因素的公式清楚說明:水患治理的焦點若僅著重降低危害度,忽略暴露度與脆弱度,風險仍然存在。因為水災風險不僅取決於洪水本身,亦涉及人的脆弱度,殘餘風險的暴露度以及人的脆弱度都不是工程能解決的,因此在水災風險管理概念中,特別強調非工程手段的重要性。
現行水災風險管理仍存在迷思
然而,水災風險管理的觀念取代防洪,雖然挑戰獨尊工程手段的水患治理思維、強化了非工程手段的重要性,但不管是學界或實務界仍普遍存在一個迷思,以為所謂水災風險管理就是「工程與非工程手段並重」的概念,常常在未徹底檢討工程手段的問題的情況下,就認定應「必先完備防洪排水工程,才實施非工程手段」,或是「先以工程保護,工程無法保護的再以非工程手段因應」,仍是假設:工程手段優於非工程手段。然而,這樣的概念存在以下至少三個盲點:
其一,前面已經提及,任何防洪排水工程都有保護極限,遇到極端強降雨就無法防止淹水,尤其是發生溢堤甚至潰堤時,淹水會造成更慘重的災難。其二,工程手段與非工程手段其實會「互斥」:堤防、防洪牆、護岸、水壩、疏洪道、雨水下水道、抽水機、排水閘門、橋梁改建、河川清淤等工程手段,通常較大規模,屬於「中央集中型」(centralized) 的治理策略,需要投注大量經費,通常由政府來施作。而許多非工程減災手段,除了土地使用規劃外,屬於地方分散型 (decentralized) 的策略;且建築耐淹、防汛整備應變等,更是屬於家戶層級 (property-level) 的手段,非由政府統一施作,而是需要地方政府支持以及民眾端的主動作為。然而,許多研究顯示,在防洪排水設施提供「安全假象」(false sense of security) 的狀況下,人們以為未來將不再會淹水,認為沒有必要採取家戶層級的非工程手段,因此也不會支持政府推動非工程手段。其三,在政府預算上,如果防洪排水工程之興建、強化、維護已需要投入大量經費,就很可能排擠非工程手段所需的經費。
氣候變遷下,水患治理急需轉型
所以,在「工程手段優先」的思維下,實務上將難以達到工程手段與非工程手段「並重」的情況。這就是為什麼,今日即便歐美等國雖然已鮮少使用「防洪」一詞,且相較台灣而言水患治理更重視非工程手段,但實務上傳統工程手段仍是水患治理的「主角」,非工程手段仍僅扮演「輔助」或「備用」的角色。
很沈重地說,現代社會水患治理已陷進以工程手段為本之「路徑依賴」(path dependency),或者也可說是困在某種「社會生態困境」(social-ecological trap):工程手段可以讓社會成癮,一旦採用,很難戒除,而且會惡性循化,不斷複製,我姑且稱之為「工程整治上癮症」。
在氣候變遷帶來的極端降雨以及生物多樣性流失的雙重挑戰下,台灣的水患治理不能再獨尊工程手段,必須戒除「工程整治上癮症」,積極轉型,採取風險管理,跳脫防洪思維。
轉型雖然困難重重,但台灣已經踏出第一步。台灣並非對非工程手段全然陌生,水利署已經淹水預警系統,目前水利署的淹水潛勢圖已經進入第四代;另一方面,中央與地方政府都已推動「自主防災社區」,強化民眾防汛整備與應變。此外,在減災的面向,水利署已透過《水利法》的修法推動「逕流分擔與出流管制」以及利用農地的「在地滯洪」,讓土地承納部分洪水來減輕水道的負擔;農村發展與水土保持署也推出了「韌性坡地補助試辦方案」,希望透過自然解方來降低水災風險。民眾需要積極支持上述政策,才能讓台灣順利踏上水患治理的轉型之路。